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

一、调整的部分电信资费:

 1、 固定电话(含小灵通)过户手续费,每次每号10元(原103元)。
 2、 公众真迹传真的收取:
  (1) 每页3元(原8元)。
  (2) 纳费业务查询公电每份2元(原4元)。
  (3) 重传每页2元(原4元)。
 3、公众用户传真的去报传送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每页2元(原6元)。
 4、固定电话移机手续费8元,工料费调整为80元(原150元)。

二、取消的部分电信资费:

 1、固定电话附件(包括:听筒、分铃、插扑、扳闸)月租费、附件装移机手续费、附件装移机工料费。
 2、电话改名费、换机手续费。
 3、国内长途人工加急电话、紧急调度的收费标准。
 4、国内长途半自动电话的收取标准。
 5、政务、新闻、银行系统汇款电报的收费标准按普通电报业务资费标准执行。
 6、传真机并机登记费、传真机装机调测费、传真机登记费。

三、新增业务的资费:

 1、改号业务:用户电话(含小灵通)改号,每次每号80元(不包括选号费)。
 2、暂停业务:用户(含小灵通用户)申请暂停业务,且要求保留电话号码或租用电路时,向用户收取停机
        保号或业务保留费,暂停业务期间不再加收月租费,附加在该用户电话在上的附加业务,如:
        来电显示、程控新功能等,不再收取月使用费。
  (1)固定电话(含小灵通)停机保号期限:不超过六个月。资费标准以3个月为一个收费单位,每收费单
     位为15元.停机当月的月租费按拆机业务时的月租费收取,从次月开始按停机业务计算,以3个月为一
     个收费单位,不足3个月的按一个收费单位收取;复机当月的月租费按新装机业务的月租费标准收取。
  (2)出租电路的业务保留费,按相应出租电路月租费标准的50%收取。申请业务保留和业务恢复的当月的
     电路租费按电话的停机报号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本地固定电话装机费仍按手续费8元,工料费150元标准执行。